林穎孟涉貪判3年8月、5年8月 北院:詐取財物圖利
前無黨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涉詐領助理費3萬 5563 元,另將前男友葉曜彰公司僱員充作公費助理,涉圖利等罪。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林穎孟3年8月徒刑、5年8月徒刑,可上訴。判決指出,林穎孟自 107 年 12 月 25 日起聘用楊姓男子擔任公費助理,林穎孟因故決定自 108 年9月 28 日起將楊姓助理資遣,因資遣費不在議會補助範圍內,為了免除支付資遣費用, 108 年 10 月份仍登載楊姓助理為公費助理,向台北市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等共計新台幣3萬 5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