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抗爭20年! RCA案判賠5億元確定

圖片來源:中央社

最高法院今天就纏訟 14 年的 RCA 工傷求償案做出三審宣判,判決 RCA 等 4 家公司賠償死傷的 262 名員工及家屬新台幣 5 億元確定,另將其他 246 人發回高院更審,全案部分確定。

最高法院的判決寫下工傷案判賠金額最高紀錄,同時也是法院在工傷案中引用揭穿公司面紗原則的首例確定判決。

最高法院上午 11 時公開宣判,開放民眾到場旁聽。2 樓法庭的 52 席民眾旁聽席爆滿,最高法院罕見地開放寶慶院區作為延伸法庭同步播送宣判過程,場內外共聚集超過上百名前 RCA 員工與聲援者等候判決結果。

最高法院判決指出,RCA 使用有致癌風險的三氯乙烯等化學物質,工作環境也無防護設施,還以遭污染的地下水做為飲用水、洗澡水,導致員工吸入高濃度有害化學物質,與員工罹癌有因果關係,應負賠償責任。

最高法院判決 RCA 及其前後任母公司即美國奇異公司(GE)、百慕達 Thomson、法國 Technicolor 等 4 家公司,應賠償 262 名員工及家屬新台幣 5 億元確定,另以原審判決理由不完備,將其他 246 人求償案發回更審。

義務律師團召集人林永頌說,本案對未來台灣的公害、職安案件樹立典範。

林永頌表示,最高法院今天的判決,律師團認為並沒有輸,因為高院二審判決中的 4 個重要原則,今天有 3 個獲最高法院維持,包括有因果關係、不可以時效抗辯、母公司要負責(揭穿公司面紗原則)。

工傷協會、RCA 員工關懷協會發表聯合聲明,呼籲 RCA 等公司立即向全體 RCA 勞工正式道歉,並提出整體解決方案;至於遭發回的部分,「我們並沒有輸」,會陪著尚未判賠的會員回到高院,與律師、專家顧問一同打完這場延長賽。

全案源於台灣 RCA 於民國 59 年在桃園設廠生產家電,81 年關廠停產,後來發現長年使用有機溶劑三氯乙烯等,嚴重污染土地與地下水,導致不少員工罹癌。

這些員工打民事官司,於 93 年 4 月 22 日在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訴訟向 RCA 等公司求償,迄今纏訟 14 年餘。

一二審都認定,RCA 等公司應負賠償責任。北院一審判決,RCA 公司及其母公司法國 Technicolor、百慕達Thomson 等 3 家公司應賠償 445 名員工及家屬新台幣 5 億 6445 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時,改判 RCA 及其母公司法國 Technicolor、百慕達 Thomson 及美國奇異公司(GE)等 4 家公司,賠償 486 名員工及家屬 7 億 1840 萬元。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 6 月 21 日開庭辯論,今天部分駁回上訴確定,部分廢棄發回更審,全案僅部分確定。

(中央社)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