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劉姓偵查佐 9 月間協助處理一件新台幣 7000 元遺失物時,疑利用另一張拾獲的身分證,製作不實領據,侵占現金。警方今天表示,經調查後已依貪污治罪條例送辦。
據了解,基隆一名男子因不滿曾被住家附近的派出所開過罰單,9 月時到派出所旁將 7000 多元現金丟在地上,後來又撿起來,把錢送到派出所表示是拾獲的,要求警方依規定受理,否則就要檢舉員警吃案。警方當時為避免衝突,只好依規定受理。
警方查出,劉姓偵查佐之後利用有人撿到、並送到派出所招領的黃姓女子身分證,將黃女登錄為失主,製作不實公文,暗槓現金。後經黃女否認是失主,也沒領走錢,只是證件遺失,案情因而曝光。
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副分局長許耀宏今天表示,這名偵查佐涉嫌利用職務偽造文書,將遺失物占為己有,自認神不知鬼不覺,分局經內部查核發覺有異後,秉持毋枉勿縱、不護短的立場主動調查,並依貪污治罪條例,報請基隆地檢署指揮偵辦。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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