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記者賴品瑀報導)立院新會期開議,環保團體呼籲把「礦業法」列為最優先法案,讓傷害環境與原民人權的「霸王條款」在這屆委員任內完結,最眼前的好處就是,政府要撤銷亞泥太魯閣新城山礦場的展限,不再有必須賠償亞泥的壓力,可望省下全民至少幾億元的納稅錢。
推動礦業法修法的環團地球公民基金會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表示,曾有 20 萬人為了礦業改革上街頭遊行,改革礦業是共識,總統蔡英文也二度承諾完成修法。跨黨派立委們兩年來的討論,協商出的委員會版草案,目前已經回應了民意要求,可望讓過去享有特權的礦業開發受到合理的規範與管理,將是台灣礦業改革的關鍵一步。
黃靖庭提醒,若這個會期沒有完成修法,拖到下一屆就要重新處理一次。立法院長蘇嘉全不能讓委員們兩年的努力白費,應該會期開始後即展開協商,而行政院長蘇貞昌也應該盡力配合,聯手完成改革,終止過去倒向業者、漠視居民權益與生態環境的錯誤。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指出,經過兩年的討論,目前委員會版的草案,有許多重要條文回應了民間多年訴求,將實質改革礦業。
廢止霸王條款 駁回亞泥可免賠守住全民荷包
其中兩條霸王條款都在高度共識下將廢止,31 條礦權展限原則同意、駁回需補償、47 條無須取得土地所有人同意即可開始使用土地。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舉亞泥案為例,目前亞泥的礦權展限,因為民間提起訴訟而遭法院撤銷,但還未三審定讞,若是確定後,亞泥有權再次向礦務局提出申請,若礦務局駁回,就不需賠償亞泥。依照現行法,就是因為駁回的政府機關需要賠償業者,因此幾乎沒有部會願意在他負責的環節出面駁回。業者會要求賠償多少金額、能拿到多少都要經過協商,例亞泥可主張 20 年的礦權本有多少產值,最後將全民的納稅錢來賠償亞泥。
但新法確定完成上路,礦務局無此壓力後,若重新審查一次的結果為駁回,也就不用再賠償亞泥,將幫全民省下至少幾億元的賠償金。
此外,礦業法修正草案提出資訊公開、過去不曾環評的既有礦場重新環評、礦場需提關礦計畫,與原住民權利的保障等。
原基法行使受限礦業法等 國際也籲快修法
草案要求新礦申請、舊礦礦權展限都要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進行部落的諮商同意,但原民在原民地區基於傳統文化、祭儀、自用非營利目的者,免申辦礦業權,公有土地採礦營利所得,更須提撥一定比例入原民綜合發展基金。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施逸翔表示,政府撰寫的兩公約中,直言受到礦業法等特別法限制,《原基法》沒有妥善落實,國際兩公約審查結論性意見也建議台灣立即修法,因此立院沒有推遲修改《礦業法》以符合兩公約與《原基法》的理由。
在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三次國家報告初稿中,明確指出「《原基法》雖揭示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並且為辦理原住民族土地之調查及處理而設置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處理委員會,以及原住民族得於原住民族地區以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時,依法從事獵捕野生動物、採集野生植物及菌類、採取礦物、土石及利用水資源等非營利行為,但原住民族行使上開權利時,卻仍受其他特別法之限制,例如《水利法》、《礦業法》、《土石採取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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