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報告事項時,將行政院版文化基本法草案、攸關業者購置智慧機械或 5G 設備及技術等支出可享租稅獎勵的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都順利交付委員會審查。
立法院會上午進行報告事項,雖然國民黨立委在發言台前舉牌、喊口號,但議程不受影響。會中,將行政院函請審議文化基本法草案交付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文化基本法草案規定,各級政府應寬列文化預算,保障專款專用,並設立文化發展基金。
為健全文化治理文化、保障文化預算充裕,文化基本法草案第 20 條規定,「國家以文化預算對人民、團體或法人進行獎勵、補助、委託或其他捐助措施時,得優先考量透過文化藝術領域中適當之法人、機構或團體為之,並應落實臂距原則,尊重文化表現之自主。」
草案第 23 條中也明定,「各級政府應寬列文化預算,保障專款專用,合理分配及運用文化資源,持續充實文化發展所需預算。文化部應設置文化發展基金,辦理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等相關事項」。
另外,報告事項也將行政院函請審議的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 10 條之 1 條文草案,交付經濟、財政兩委員會審查。草案明定,業者投資智慧機械或 5G 相關設備、技術或技術服務,其支出於同一課稅年度內達新台幣 100 萬元以上並符合相關規定者,可申請投資抵減。另為避免抵減稅額過高及兼顧租稅公平,明定適用投資抵減的支出金額上限為 10 億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