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葉俊榮今天親自召開記者會表示,在台大專任教授期間,曾至浙江大學短期講學,屬於一般學術交流常態,完全符合規定。
葉俊榮說,擔任國立台灣大學擔任專任教授期間,曾至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短期講學,自 100 年 12 月 19 日起至 101 年 1 月 15 日止共 27 天,是浙江大學教授兼副院長朱新力所開課程(政府管制與法治行政),並邀請他到課程講學,屬一般學術交流常態短期客座講學,符合教育部相關規定。
葉俊榮說,他當時是陽春教授,沒有兼任任何行政職務。
國民黨團書記長李彥秀等人今天點名並質疑內政部長葉俊榮在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兼職教師。對此說法,葉俊榮下午親自出面召開記者會說明。(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