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今天公布社宅出租辦法,只要符合相關條件都可提出申請,月租金新台幣 4700 元起跳,市長鄭文燦表示,市府要保障民眾基本的居住權利,讓年輕人住得起也住得有品質。
鄭文燦受訪表示,只要年滿 18 歲以上、設籍桃園滿 1 年或具桃園市就學、就業事實者、家庭成員在北部區域(基北北桃竹竹)無自有住宅、平均每人月所得不超過 4 萬 7922 元、不動產總價值低於 540 萬元、未申請租金補貼、包租代管者,即符合申請資格。
鄭文燦表示,社宅採實坪制,租金參考周圍市價行情,一般戶約市價 8 折,1 房型至 3 房型月租金分別為 6250 元、 1 萬 1500 元及 1 萬 4000 元;政策戶另由市府編列差額補貼至 6 折,1 房型至 3 房型月租金分別為 4700 元、 8700 元及 1 萬 500 元。
鄭文燦表示,社宅申請對象以「七成青年、三成弱勢」為原則,並採混居概念,承租期以 3 年為限,續租不得超過 6 年,符合住宅法規定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或符合特殊情形者,不受 6 年租期限制。租期屆滿仍符合申請資格者,需於屆滿前 3 個月申請續租。
住宅發展處長莊敬權表示,市府將在明年 1 月正式公告,2 月受理申請,後續進行資格審查、抽籤、看屋選屋,預計 8 月點交 9 月入住。目前也已拍攝中路二號標準配備屋、樣品屋環景照,提供線上 720 度環景看屋,想要承租的民眾也可以上網瞭解各房型社宅。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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