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公司把導演吳念真代言一款商品的照片,刊登在自家廣告刊物上,版面呈現會讓民眾誤以為吳念真代言全聯相關商品,公平會今天決議開罰新台幣 60 萬元。
全聯公司將知名導演吳念真代言一款飲料商品的照片,登載於全聯福利中心第 70 期「全聯生活誌」及相關報紙廣告,版面呈現方式容易讓人誤認為吳念真有代言全聯公司預計銷售的端午節粽子,吳念真也透過臉書澄清並未代言相關商品。
公平交易委員會接獲民眾檢舉,在今天召開第 1405 次委員會議,會後決議,全聯使用薦證廣告行銷商品,未忠實反映薦證者真實意見、信賴、發現或其親身體驗結果,對足以影響交易決定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 60 萬元罰鍰。
公平會新聞稿指出,被檢舉的「全聯生活誌」廣告主要以吳念真的照片、端午飲食標題、相關文案及特別顯著數款粽子商品圖文等構成主要部分,編排呈現方式使人產生吳念真代言相關粽子商品的錯誤認知。
經查原版面編排由全聯公司與提案委託供貨商共同定稿,但全聯單方決定更改版面編排,且未告知供貨商、廣告代理業者及薦證者吳念真;另外,報紙廣告版面編排與「全聯生活誌」廣告大致相同,但卻完全未出現吳念真受委託代言的飲料商品。
公平會表示,全聯為了推銷端午節商品,使用薦證廣告方式行銷,但未忠實反映薦證者真實意見、信賴、發現或其親身體驗結果,明顯違法,因此決定開罰。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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