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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原住民聘用委員修法 原民會:有違憲之虞

圖片來源:Pixabay

有立委提原民會組織法修正,將聘用委員改無給職、並由山地、平地原住民輪流。原民會今天表示,此次修法逾越立法機關對行政院人事決定權制衡界線,已有違憲之虞。

有立委提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及第4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包括原民會主委由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輪流擔任、原民會委員改為無給職。

原民會的委員可區分為聘用委員、派兼委員及聘兼委員,其中派兼委員及聘兼委員為無給職,原住民族 16 族代表的「聘用委員」(族群委員)是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約聘進用,為有給職。

多組原民團體、數十人今天於立院前抗議,認為提案立委應重視原住民族的權利,若沒有人擔任族群委員,原民會主委會變成跛腳的主委。

原住民族委員會今天發布新聞稿呼籲,如此修法將對族人權益造成嚴重負面影響,請在野黨停止修法,以維護原住民族權益。

原民會指出,首長任用應以專業適任為唯一考量,若以性別、區域、民族別、山地平原等分類,強制輪流擔任,缺乏正當性,也不利進用人才。

原民會表示,尤其此次修法不合理限制行政院長對原民會主委人事決定權,不僅窒礙難行,依據憲法第 53 條及大法官釋字 613 號解釋所闡明行政一體原則,此次修法逾越立法機關對行政院人事決定權制衡界線,違反責任政治、權力分立原則,已有違憲之虞。

原民會強調,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區分源自殖民政權的不當區分,欠缺歷史正義合理性,原住民族社會已有諸多討論,在野黨罔顧族人尚無共識,強迫複製殖民遺緒,矮化貶抑原住民族主體性,大開原住民族權利保障倒車。

原民會指出,自創會 28 年以來,無論何黨執政,均有聘用委員依法辦理案件審查、事務聯繫、出席會議及參與活動等重要工作,是與各族聯繫的關鍵窗口;在野黨將 16 名聘用委員改為無給職,等同刪減原民會7%的員額,嚴重減損行政量能。

原民會說,立法院若對聘用委員產生結果有所疑義,可以修法精進聘用作業;原民會同意檢討強化推舉遴聘程序,但在卻野黨選擇刪減該會員額,犧牲族人權益。

至於提案委員打算提出附帶決議要求增加原民會員額,原民會強調,刪除具有法律效力的員額保障,另提不具法律效力的附帶決議,只是本末倒置,族人權益受損仍將無法避免。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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