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代,國民黨戒嚴統治下,戕害人權之事層出不窮,不但人權的保障普遍受到漠視,也造成台灣民眾對人權意識的混淆與模糊,刑求與非法拘捕之事時有所聞,而一般法院對此類似情事多不詳加追究,因此一但人權遭受迫害,一般人都投訴無門。
國民黨假借美麗島事件,對黨外人士實施大整肅,以為能徹底擊潰台灣本土的民主運動。美麗島軍法大審,喚起向來不過問政治的知識分子和許多黨外新生代,美麗島受難家屬和辯護律師團,承繼黨外的香火。
四十年前,由關心人權學者、律師與社會人士,江鵬堅、郭吉仁、張晉城、史非非(范巽綠)、黃宗文、施瑞雲、顏伊謨等人,深感島內台灣人應仿效在美台灣人組成全美台灣人權協會。他們在 1984 年 8 月 25 日,發起籌設台灣第一個人權組織。籌備會期間,陸續邀請陳水扁、李勝雄、黃爾璇、張忠棟、林鐘雄、張國龍、胡佛、李鴻禧等學者與教授加入修正章程草案,會中討論名稱時,有學者認為國民黨政府可能不會同意「台灣人權促進會」。
李勝雄律師認為:「這是推動人權的工作,是人類普世價值,根本不用管政府同不同意,有沒有內政部的登記證,我們也不在乎,最重要的是,我們能不能發揮台灣人權促進會的功能,為台灣人民爭取應有權利。」1984 年 11 月 18 日,「台灣人權促進會」通過組織章程與名稱。
1984 年 12 月 10 日國際人權日,成立「台灣人權促進會」(簡稱台權會),這是一個超越任何黨派的人權組織。由江鵬堅立委擔任首任會長、副會長為台大教授劉福增、永豐醫師為秘書長、蔡式淵任財務長。
「台灣人權促進會」成立之初的任務與目標,以爭取人民的政治權利與公民權利為首要之務,尤其著重良心犯的救援工作、爭取保障言論、集會、結社、遊行,與思想自由的人權保障。創會海報宣示:「釋放所有政治犯」,此外,台權會反對濫用公權力侵犯人權(如非法逮捕、刑求、不公平審判等),關心婦女、勞工、原住民、殘障者、精神病患等社會弱勢團體的工作權、生活權,以及從事人權理念的傳播、聯繫世界各地人權機構,處近人類平等互愛,也是台權會的重點工作。
創會後不久,台權會就對內印製發行一份刊物——《台灣人權促進會會訊》,在 1985 年 2 月 15 日出版第一期會訊,台灣人權促進會的會訊旨在報導世界各國政治犯的人權狀況,藉著多元化的國際人權報導,一方面讓國內從事政治救援的工作者有新的國際觀,另一方面,同時也和國際特赦組織保持資訊交流與聯絡,鼓勵台灣民眾寫信參與國際救援行動,讓台灣的人權現況和國際接軌。
台灣解嚴後,1987 年 12 月,這份會訊才改為《台灣人權雜誌》,由陳永興會長擔任發行人、鄭欽仁擔任社長。《台灣人權雜誌》不斷對台灣政治問題採取高度關心,如要求為「二二八事件」平反、請求國際聲援「許曹德、蔡有全的台獨案」、聲援火燒島政治犯、救援在黑牢的王幸男、施明德、黃華,關心海外黑名單問題,詳實報導五二○農民抗爭等等,也把台灣從黨外到民進黨以來的民主運動訊息,傳送到世界各地。
原文出自邱萬興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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