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東區某家建設公司積欠4年稅費逾新台幣 3500 萬元,遭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實際負責人李姓男子昨天到案說明,被當場留置,聲請管收獲准。
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台南市東區某家建設公司積欠 109 年至 111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 110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罰鍰、 112 年度勞工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費用、 112 年全民健康保險費等共 3579 萬 5056 元,遭移送強制執行。
台南分署調查,這家建設公司負責人雖是廖姓男子,但實際負責人是 64 歲李男及妻子蔡姓女子;建設公司 110 年至 111 年營業收入共3億 6000 多萬元, 111 年至 112 年由公司帳戶提領或匯款給第三人 1004 萬元,開立票據給第三人提示兌付 1165 萬元,李男卻無法證實金錢流向。
李男昨天到案說明,行政執行官認定李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當場留置,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獲准,送往台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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