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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航鯨大鵬灣現蹤 海保署籲民眾勿靠近打擾

圖片來源:中央社

屏東縣大鵬灣瀉湖區近來有民眾通報發現鯨豚,經相關單位冒雨監測,今天再度發現鯨豚持續活動,但活動暫無異常,初判為領航鯨。海保署籲民眾勿圍觀打擾,違者最重可罰 30 萬元。

屏東縣大鵬灣潟湖區近期有民眾通報發現鯨豚活動蹤跡,經過大鵬灣安檢所、大鵬灣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及海保署高雄海洋保育站連日冒雨監測,發現鯨豚仍持續在此區域活動。

海保署今天晚間發布新聞稿說明, 27 日下午接獲海巡大鵬灣安檢所通報,於大鵬灣潟湖區內發現活體鯨豚後,聯繫海保救援網團隊(成功大學海洋生物及鯨豚研究中心)、高雄海洋保育站及大鵬灣管理處,前往了解情況及監測。據救援團隊評估疑是領航鯨,體型飽滿,活動力無明顯異常。

海保署 28 日再次派遣高雄海洋保育站巡查員前往觀測,但當時下著大雨,並未發現鯨豚蹤跡; 29 日傍晚,高雄海洋保育站再次接到通知,漁民和屏東縣海上救難協會在大鵬灣潟湖區東南水域目擊1隻鯨豚,在救援團隊指導下,漁民利用橡皮艇及舢舨慢慢將海豚引導至深水區域。

海保署強調, 29 日大鵬灣管理處已協助向鄰近居民勸說,勿在湖區內佈網,並留意是否有鯨豚活動,隨時通報。屏東救難協會理事長昨天上午和海保署巡查員再次巡視大鵬灣,均未發現鯨豚蹤跡。巡查員今天再度前往巡查回報,仍在大鵬灣目擊到鯨豚出沒,鯨豚活動暫無異常,海保署及救援團隊將持續監測。

海保署再次呼籲,所有鯨豚都屬保育類動物,民眾於野外發現鯨豚應與鯨豚保持一定距離,切勿因好奇蓄意靠近、餵食或拍打水面驚擾,使鯨豚行為改變造成騷擾,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42 條,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6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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