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高市議員陳致中因涉犯洗錢、偽證等罪合併執行刑 1 年 2 月,但他入監後卻遭爆料享有獨居舍房、看掌上型電視等特權;高雄二監回應,陳致中目前住 3 人房,獄中生活均照規定,並無特權。
1 名自稱剛從高雄第二監獄出獄的男子向媒體爆料,陳致中不但入監後就 1 人 1 間舍房,且每天放風 2 次,還能到操場運動 20 分鐘,且一般受刑人至少要半年後才能購買收音機或掌上型電視,但陳致中入監 1 週後,就有掌上型電視能夠即時掌握時事,根本享有特權。
對此,高雄二監今天發布新聞稿回應,陳致中 5 月 11 日入監執行後,獄方經評估身心狀態,認為無適當人選配房雜居,因此曾短暫配住單人舍房;現與另外 2 名受刑人同舍房。
獄方指出,依監獄行刑法第 54 條第 2 項規定,除國定例假日、休息日或有特殊事由外,均給予受刑人每天運動 1 小時,陳致中配住期間,所受處遇與其他受刑人並無二致,每天皆有曬衣及運動時間。
此外,針對陳致中遭質疑累進處遇未滿 3 級就能使用收音機、掌上型電視,獄方回應,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 48 條規定,對未滿第 3 級受刑人限制購買收音機,至於掌上型電視並無限制購買;且依「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圖書雜誌僅限制每次寄入數量,並無限制受刑人級別。
獄方透露,陳致中目前情緒堪稱平穩,生活作息確實配合規定,並無因外界身分而與其他受刑人有所差異,期盼媒體本乎事實公正報導,以正視聽。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