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女子精神不穩,讓 2 歲女兒食用摻安眠藥物果醬,再燒炭尋短,造成女兒死亡,陳女送醫獲救。一審判陳女 12 年徒刑,二審考量陳女認罪,改判 11 年 10 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陳女與配偶感情不睦,又擔心2歲女兒遭張姓生父搶走,因此長期精神不穩且有尋短意圖,萌生與女兒同死念頭。
2021 年 4 月 11 日凌晨,陳女讓女兒食用摻有安眠藥物的草莓果醬,待女兒熟睡後,緊閉住處主臥室門窗並燒炭,自己隨後服用安眠藥物躺臥地板,導致女兒吸入過多一氧化碳後窒息死亡。
一審認定,陳女不願留下女兒獨活,因此讓女兒食用摻有藥物的草莓果醬,希望女兒可以睡著,另外也與女兒換穿親子裝,希望一同死亡,顯見陳女殺害女兒的故意相當明確。
一審審酌,陳女剝奪人生正起步且無自殺決意的女童年輕生命,使女童無法開展屬於自己的璀璨人生,所為實有不該,考量陳女生長背景並非順遂,自身也存有尋死念頭,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刑 12 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一審認定陳女餵食女兒的藥物種類有誤,且陳女二審認罪,可見有相當悔悟之心,犯後態度與一審全盤否認不同,因此撤銷原判,改判刑 11 年 10 月。
案經陳女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法不當,昨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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