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衛生局今天公告, 112 年1月1日起全市公車候車亭為禁菸場所,以維護民眾健康與不吸二手菸的權利,違者將依菸害防制法規定,裁處新台幣 2000 元至1萬元罰鍰。
繼 104 年6月 17 日公告實施台中市 400 處公車候車亭為禁菸場所後,衛生局因應公車路線擴大,與台中市交通局合作,明年1月1日起公告實施全市公車候車亭為禁菸場所。
衛生局表示,候車亭禁菸範圍包含屋簷垂直投影面積區域範圍,違者將依菸害防制法規定,裁處 2000 元至1萬元罰鍰。
衛生局長曾梓展表示,根據研究,二手菸環境會讓年輕、健康的非吸煙者血管受到損傷,還會抑制身體的自然修復機能,對此,衛生局配合在地特色持續推動台中市無菸友善環境已達 4045 處,包含公園綠地 963 處、高中職以下學校校園及連人行道 365 處、連鎖超商及咖啡廳騎樓、庇廊 1772 處等。
曾梓展指出,市府將持續透過公車站體跑馬燈、電子看板、有線電視、宣導圖卡及官網等,宣導無菸公車候車亭,也會在禁菸場所加強稽查;有戒菸需求的市民,全市有 515 家戒菸服務合約醫事機構,可提供專業的戒菸治療與衛教。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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