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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械使用條例修法三讀 總統公布施行

內政部警政署1表示,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案日前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由總統蔡英文於19日公布施行,內政部和警政署現正針對新修正條文內容研商、提擬配套措施,以兼顧執勤員警及民眾權益。(警政署提供)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會 9 月底三讀修正通過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警政署表示,相關修正案今天由總統公布施行,內政部及警政署正針對新修正條文內容研商、提擬配套措施,完善員警執法保障。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明定,警員面臨嫌犯持有致命性武器或攻擊意圖等 4 種情境,若認將危及自身生命身體,得使用槍械逕行射擊;若致人傷亡將面臨訴訟,所屬機關應提供涉訟輔導。

警政署下午透過新聞稿表示,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案經立院三讀通過,並由總統於今天公布施行,內政部及警政署現正針對新修正條文內容研商、提擬配套措施,以兼顧執勤員警及民眾權益。

警政署指出,這次修法放寬員警執勤時,若遇緊急狀況,可彈性運用警械以外的物品;遇到危急生命情形時,可不經鳴槍警告直接用槍,以符合實務所需。

此外,也增設「警械使用調查小組」,藉由公正客觀專家學者協助調查用槍爭議案件;另當員警使用警械導致可能須賠償民眾權益時,可適用國家賠償機制,讓員警不會因用槍而需直接面對訴訟,強化保障員警權益。

針對修正案公布施行前的整備進度,警政署說明,對於備受關注的第 10 條之 1 設置「警械使用調查小組」規定,為求周延,內政部交由警政署於明天邀請多位專家學者、警權團體、警察局代表,共同研商「警械使用調查小組」設置辦法草案,以保障員警即時判斷使用槍械權利。

另外,第 11 條對第三人損失補償項目、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警政署也正在參照行政執行法、國家賠償法等立法例擬具草案,完竣後將立即邀請相關機關共同研商。

警政署表示,員警於第一線執法屢因執行人身盤查、酒駕防制、臨檢可疑車輛、取締暴力鬥毆等公權力作為,遭脫序民眾言語挑釁、暴力相向,甚至因而被告致官司纏訟,嚴重影響工作熱情及家庭生活。

有鑒於此,警政署及各警察機關於西元 2019 年 6 月成立 43 個「警察專屬律師團」,包含 290 名法律諮詢委員,第一時間提供涉訟員警法律諮詢及協助延聘律師。經統計自成立起至 2022 年 9 月,全國各警察機關提供涉訟法律諮詢共 1104 件、協助延聘律師 121 件。

警政署指出,各警察機關遇有員警因公涉訟,便依「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補助員警延聘律師費用,在偵查、民事或刑事訴訟每一審級均得申請補助。經統計各警察機關公務預算內自 2014 年 1 月至 2022 年 9 月補助計有 302 件、 503 人次,總計補助新台幣 2684 萬餘元。

若各警察機關訴訟費不足或延聘律師費超過規定標準,可再報請警政署審議補助,自 2016 年 2 月起至 2022 年 9 月,已核定補助 71 案,補助金額 806 萬餘元。

警政署表示,為強化員警有效運用警械,已針對修正後的警械使用條例第 4 條「逕行射擊」的 4 款時機與情境,參照學者著作及法院、地檢署等相關偵審文書,撰擬逕行射擊書面資料,供員警教育訓練運用。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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