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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同心會張秀葉涉賄選 最高法院判3年5月定讞

愛國同心會成員張秀葉於 2018 年參選台北市議員涉辦餐會賄選,一、二審均被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處有期徒刑 3 年 5 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檢方起訴指出,張秀葉於 2018 年代表中國民主進步黨參選台北市第 13 屆中正、萬華區市議員選舉,她自 2012 年起擔任愛國同心會秘書長,負責管理愛國同心會及中國民主進步黨帳務。張秀葉當年落選。

檢方表示,張秀葉等人涉嫌於 2018 年 10 月 1 日在台北市某餐廳舉辦餐會,席開 50 多桌招待選民、每桌金額至少新台幣 7000 元以上,進行選舉造勢活動,餐會與選舉投票有對價關係。

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張秀葉等人假藉慶祝中國國慶舉辦餐會,實為張秀葉賄選,依違反選罷法,判周慶峻 3 年 6 月徒刑、張秀葉 3 年 5 月徒刑、時任競選總部辦公室主任陳玲湘 3 年 2 月徒刑、周慶峻妻子林明美徒刑 3 年 3 月。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周慶峻因病死亡,合議庭諭知公訴不受理;張秀葉逃匿無蹤,合議庭一度擬通緝她,考量有委任律師出庭作罷,仍判她3年5月;林明美仍判3年3月,陳玲湘改判1年 10 月,緩刑4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林明美、張秀葉另涉滲透法始終未到案,台北地檢署日前對2人發布通緝。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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