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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旅行團須接種 3 劑 12 到 18 歲要打滿 2 劑

圖片來源:中央社

4 月 22 日起參加旅行團必須接種滿3劑 COVID-19 疫苗,交通部觀光局今天與旅行業及旅宿業溝通,旅客及工作人員須打滿3劑, 12 到 18 歲旅客須打滿2劑, 12 歲以下則不包含在內。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5 日宣布,自 4 月 22 日起凡參與不特定對象組成的旅遊團,旅客須出示 3 劑 COVID-19 ( 2019 年冠狀病毒疾病)疫苗接種證明(小黃卡、數位疫苗證明、國外接種疫苗證明)。

觀光局今天晚間發出新聞稿表示,觀光局長張錫聰與旅行業及旅宿業溝通,包含須完成第3劑接種的對象、尚未打追加劑(第 3 劑)旅客如何處理、特定團體認定及解約退費適用原則等。

觀光局表示,參加團體旅遊旅客及旅行社工作人員都須完成第 3 劑接種,但不包括 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完成第2劑接種及未滿 12 歲旅客,要注意的是, 12 到 18 歲旅客打滿 2 劑才能參團。

18 歲以上尚未打追加劑(第 3 劑),已滿第 2 劑間隔期( 12 週)者,請旅客儘快於出團前打第 3 劑,但已打完兩劑,「未滿」間隔期( 12 週)者,出示施打兩劑證明即可參團。另外,有醫師開立證明,不能施打「所有」疫苗者,請旅客提供參團前一天或當天的「快篩」陰性證明,即可參團。

觀光局說,成員間彼此特定,例如:學校畢業旅行、家族旅遊、員工旅遊等,則不受需要打滿3劑疫苗規定。

解約退費部分,觀光局說,出發時間在 4 月 22 日之後的團體,旅客若未接種第3劑要退費,適用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 13 條規定辦理,也就是旅行社應提出已代繳行政規費或已支付必要費用單據,如航空公司退票手續費、旅宿取消費用等,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完成第 2 劑接種及未滿 12 歲旅客,觀光局說,因報名參團者不受影響,如因個人因素取消行程,適用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 12 條規定,旅客除依旅行提供收據繳交行政規費外,並應依解約日距離出發日的長短按比例賠償旅行業損失。

觀光局指出,學校畢業旅行等特定團體,取消行程適用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 12 條規定,旅客除依旅行業提供收據繳交行政規費外,並應依解約距離離出發日長短按比例賠償旅行業損失。

另外,觀光局表示,航空業者已同意 18 日前預定於4月 22 日後出團團體,如旅客未施打第3劑疫苗,旅行業者可於 4 月 21 日前檢附團體旅客疫苗小黃卡或健保 App 截圖等相關證明,向航空業者申請免手續費退、改票。

旅宿業者部分,觀光局說,不同旅宿規模大小及成本有異,且多已訂有合作契約,旅館公會表示會盡力協調旅館業,以長久合作善意考量,從寬處理這次防疫政策受影響個案,以降低雙方及旅客損失。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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