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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換照案聲請假處分 庭上互攻防擇日裁定准駁

中天聲請假處分案開庭,中天新聞台新聞部總監梁天俠現身。圖片來源:中央社

中天新聞台因換照不成,聲請假處分今天開庭,請求暫准新聞台執照,不許他人使用 52 頻道,兩造庭上攻防, NCC 律師說,蔡衍明財團買下媒體,愛怎麼講就怎麼樣講,這非新聞自由。

旺旺集團總裁蔡衍明之子蔡紹中,全程坐在旁聽席,離去時面對媒體提問,不發一語。中天新聞台總監梁天俠庭後受訪說,今天聲請假處分是希望在本件行政訴訟確定判決之前,可以獲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暫准新聞台執照,且 NCC 不得同意及許可系統台就 52 頻道做其他的安排及調整;本事件對台灣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造成傷害,司法成為最後一道防線。

中天電視公司委任律師方伯勳等人庭上表示,蔡衍明只是提供意見,其意見具有新聞價值,但 NCC 卻以蔡衍明直接、間接介入新聞製播等為由,認為構成衛廣法 19 條前段的「營運不善之虞」駁回中天新聞台換照申請,這部分造成重大損害,包含中天電視營業收入減損、侵害員工工作權、新聞自由以及蔡衍明的言論自由等,且執照於 12 月 11 日到期,時間上有急迫性。

方伯勳指出, NCC 原處分程序及實體違法,違法終結聽證程序,未調查他們所申請的鑑定,中天新聞台非無線廣播電視,屬衛星廣播電視,並未占用國家公共資源,換照裁量應採「寬鬆原則」,且違規裁罰 25 次當中,其中 20 次還在行政訴訟中,還沒判決確定,卻被 NCC 納入裁量原因。請求法院裁准假處分。

NCC 律師指出,原處分並非撤照,而是駁回換照申請,中天無權主張存續保障執照及頻道,蔡衍明為外部人,新聞自由是在講憲法的第四權監督政府,如果像蔡衍明的財團買下媒體,愛怎麼講就怎麼樣講,這不是新聞自由。 NCC 無法事先指定頻道位置,此為頻道業者與系統台業者間商議結果,屬於私法關係。

NCC 律師表示,中天新聞台 103 年換照成功,於今年 12 月 11 日到期,為期6年法定期限,並沒有請求暫時權利保護的必要,如果 NCC 駁回換照申請,中天還可以暫時經營,將破壞法定許可管制制度。中天律師所指換照應寬鬆審查部分,此為其個人期待,並不存在, NCC 為獨立機關並依法審查。

律師說,中天新聞已在 YouTube 上線,可以繼續經營,員工工作權未受損,本件並沒有法定假處分構成要件的難以回復的損害以及急迫性。若法院准予假處分,將對衛廣法之立法目的及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危害。請求法院駁回聲請。

合議庭審判長庭末諭知,全案候辦,待評議後擇日裁定准駁。

全案緣於, NCC18 日決議駁回中天新聞台換照申請,中天新聞台執照將在 12 月 11 日到期,後續就無法繼續在有線電視與 MOD 平台播出;中天電視公司日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法院今天開庭,聽取中天與 NCC 兩造說法。雙方均委任律師出庭陳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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