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成功鎮唐姓婦人去年 6 月騎乘機車行經省道台 11 線,撞上跑到公路的牛隻而身亡,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嫌函送疑似飼主吳姓男子,但因查無具體事證,台東地檢署不起訴處分。
成功鎮小馬部落 32 歲唐姓婦人,去年 6 月 16 日晚間 8 時許下班騎機車返家途中,在省道台 11 線 136.3 公里處撞上跑到省道的牛隻,唐婦倒地不起,經警消送醫後不治;唐婦身後留下 3 名年幼子女。
台東縣警察局成功分局於案發後查扣 2 隻疑似「肇事」牛隻,也查訪到肇事地點附近吳姓養牛戶,將吳姓男子依過失致死罪嫌函送檢方偵辦。
但吳姓男子否認被查扣牛隻是他飼養,加上被查扣牛隻既未剪耳標記,又無其它可供辨識飼主的記號,無法確實證明誰是飼主。
台東地檢署今天表示,因缺乏客觀且具體證據,不足以證明被查扣牛隻就是害唐婦死亡的牛隻,也無法證明被查扣牛隻是吳姓男子所飼,就無法證明吳姓男子負有疏於管理,過失致人於死責任,台東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因此以罪證不足,吳姓男子不起訴處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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