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開議,朝野協商達成結論,各黨團同意將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等 8 案,併案逕付二讀, 24 日進行朝野協商。全案 25 日拚三讀。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因應武漢肺炎的特別條例草案,定名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分為防治、紓困、振興與罰則等 4 部分,共 18 條。
立法院長游錫堃上午召集朝野協商達成結論,並在院會宣讀;各黨團同意行政院函請審議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及各黨團、立委提出的相關草案,增列納入第 1 次會議報告事項。
此外,各黨團同意本次會議報告事項原列及增列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等 8 案,併案逕付二讀,由游錫堃召集協商,於 24 日協商完成後,於 25 日院會進行處理完成立法,各黨團同意不提出復議;本次會議討論事項僅列上開一案, 25 日當日不進行政施政質詢及不處理臨時提案。 24 日協商前有立委提案,併案協商;建請游錫堃 24 日上午 10 時召集朝野協商。
宣讀協商結論時,國民黨立委在黨團總召林為洲等人帶領下,在議場高舉「防疫從嚴一級開設」、「疫苗開發專案獎勵」、「口罩之亂你ok?」等標語,並走到行政院長蘇貞昌的座位,說明訴求。
最先提出紓困條例草案的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草案名稱為「新型冠狀病毒疾病紓困暨獎勵暫行條例草案」,共有 12 條條文,內容包括編列新台幣 500 億元特別預算支應紓困,並明訂民眾因防疫必須接受檢疫或隔離者,應給予公假及請領防疫津貼等。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推出的草案名稱為「 2019 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及基層紓困條例」,共有 13 條條文,明定執行經費以民國 105 年到 108 年的歲計賸餘 1100 億元為上限,並將防疫照顧假入法,也訂定津貼與罰則等。
行政院會則於昨天通過因應武漢肺炎的特別條例草案,規定遭衛生機關判定須隔離或檢疫者,可請「防疫隔離假」,若未支薪, 2 年內可以申請防疫補償,而特別條例定名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分為防治、紓困、振興與罰則四部分,共 18 條條文。
另外,政院版紓困條例也大幅提高違反隔離或檢疫規定、到處趴趴走的罰則,最高可罰 100 萬元;若又去搭捷運或人多場合,有傳染他人的疑慮,將有刑責,最高可關 2 年或罰 200 萬元。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日前受訪時說,預計 25 日院會先三讀特別條例後, 27 日的行政院會就能通過特別預算案,接著 3 月 3 日的立法院會能進行特別預算的質詢,備詢完就付委, 3 月 4 、 5 日兩天能在委員會審查;再經隔週 10 日的程序委員會排案後,最快 13 日院會就能通過特別預算案。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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