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制出境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昨天在東區裁判法院出庭時,再度提出離港申請,並表示受邀到台灣參觀總統大選,以及 2 月受邀赴英國出席牛津大學活動,但均遭裁判官拒絕。
綜合頭條日報、立場新聞報導,因為涉嫌參與 6 月 21 日包圍警察總部事件被捕,被控煽惑他人、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秘書長黃之鋒及成員周庭 19 日再赴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3 人在庭中均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表示受邀離港參加活動。
其中,林朗彥及黃之鋒表示受邀到台灣參觀總統大選,黃之鋒另外還申請 2 月中旬到英國出席牛津大學辯論社的活動;周庭則表示受邀到日本多間大學演講。
據報導, 3 人申請離港,控方當庭表明反對,主任裁判官錢禮聽取陳辭後拒絕 3 人離港申請。
這是黃之鋒獲准保釋後,第二次被法院拒絕離港申請。 11 月 19 日,黃之鋒向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讓他出國演講及領獎,但法官杜麗冰以黃之鋒不須親自到訪,且出國會讓他「潛逃風險倍增」為由,裁定拒絕。
黃之鋒事後在臉書、推特發文貼出牛津大學辯論社的邀請函表示,法庭在沒有給予原因和理由下拒絕他的離港申請,這給予國際社會一個怎樣的訊息,大家心裡有數。
黃之鋒並表示,開庭才得知警方有「黃之鋒手機訊息交流記錄」,但他在今年 8 月 30 日被捕及起訴,當時使用的手機被警方撿取作證物。被捕期間,從未向警方提供手機密碼,警方也從來沒有向他要求索取密碼。
他批評警方此舉嚴重侵犯隱私權,如此作為有如駭客。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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