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依據台灣關係法售台武器,北京常對此抗議,指美方違背八一七公報。不過,近期解密的白宮文件顯示,美國同意減少對台軍售的意願,是以中國持續以和平解決兩岸分歧的承諾為先決條件。
我國與美國於 1979 年 1 月正式斷交,美國國會也在當年通過台灣關係法,是台美關係的基石。台灣關係法明定,「美國將使台灣能夠獲得數量足以使其維持足夠的自衛能力的防衛物資及技術服務」。
過去 40 年來,美國依據台灣關係法出售台灣多項重要防衛性武器,在台灣面對北京日益漸增的軍事威脅之際,持續協助台灣維持足夠的防衛能力。美方近期宣布的對台重要軍售包括被稱為「地表最強戰車」的 M 1 A 2 T,以及 F- 16 V(BLK 70 )新式戰機。
對於美國出售台灣 F- 16 V 戰機,北京聲稱,美國向台灣出售武器嚴重違反「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特別是「八一七公報」的規定。
八一七公報是美中三公報之一,美中雙方於 1982 年 8 月 17 日發布,內容包括美國準備逐步減少對台灣的武器出售。
不過,最近解密的一項白宮內部文件披露美方持續對台軍售的關鍵。 1982 年 8 月 17 日,八一七公報簽署的當天,時任美國總統雷根(Ronald Reagan)發給當時的美國國務卿舒茲(George P. Shultz)、國防部長溫伯格(Caspar Weinberger)一份備忘錄,而這份文件在今年 8 月 30 日,由時任美國國安顧問波頓(John Bolton)簽署解密。
這份備忘錄主要是同意與中國發布八一七公報的雷根對這項公報所作出的解釋。他在備忘錄中表示,「簽署該公報前的相關會談,係基於一清楚認知而進行」,亦即對台軍售的減量,端視台海和平狀況及中國對其所宣告、尋求和平解決台灣議題的「大政方針」(fundamental policy)之延續與否而定。
備忘錄內容指出,美國同意減少對台軍售的意願,全然以中國持續其和平解決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分歧的承諾為先決條件。「眾人應清楚理解,上述二者之關聯性是美國外交政策中一項恆久的必要要求」。
備忘錄並提到,「美國對台提供武器之性能與數量完全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構成之威脅而定」。無論就數量和性能而言,「台灣相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防衛能力皆應得到維持」。
對此,涉外人士向中央社記者表示,美國賣武器給台灣,中共都會抗議美方違背八一七公報,但多年來,美國政府依據這份備忘錄,持續對台軍售。
這名人士說,「雷根當時知道簽了八一七公報是不對的」,因此透過內部備忘錄來否定八一七公報的相關內容。這份備忘錄的內容不僅是雷根任內,後任的美國政府也仍然遵守,到如今仍是如此。
事實上,在美中發表「八一七公報」之前,雷根也曾透過時任美國在台協會處長李潔明(James R. Lilley)向時任總統蔣經國提出 6 項保證。內容包括美國不會設定停止對台軍售日期;美國不會在決定軍售前和中國諮商;關於台灣主權,美國不會改變自身立場,須由中國人自己解決、且美國不會迫使台灣與中國談判等。
而雷根挺台的動作不僅於此。 1979 年,美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後,繼續針對台灣議題談判,雷根於 1982 年 3 月 1 日檢視相關文件時批示,「我方恪守對台灣的承諾-無須再議」,展現他對台灣的友誼。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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