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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海岸遭大海侵蝕 豐濱鄉民後院在海中

圖片來源:中央社

花蓮海岸線遭海水侵蝕嚴重,豐濱鄉民「空有權狀卻沒有土地」的情況不少,豐濱村民吳義卿指著海裡一顆凸起石頭說,「從海岸線到海中 30 公尺地方都是我的地。」

吳義卿在豐濱村海岸公路旁開設民宿和咖啡館,他說,1990 年在海岸公路省道台 11 線 48 公里附近買的 5 分地, 11 年前蓋了房子經營民宿和咖啡館,當時請專家來測量土地,發現已有 2 分地淹沒在大海中。

「被海水侵蝕的土地當作送給老天爺了。」吳義卿只能無奈的苦笑說,擔心海水步步進逼,希望政府能夠負起保護民眾身家財產安全的責任。

擁有海景視野的民宿老闆陳聰說,他 10 年前來到海岸公路旁買地蓋民宿,當時實際土地面積就比權狀登載的少了 100 多坪,那 100 多坪全被海水淹沒了。他後來雖有向縣府等主管機關陳情,得到的答覆是「屬二級海岸自然流失」,沒有立即危害的迫切。

陳聰看著自家後院面積逐漸變小,也只能期待主管機關能夠早些解決海水侵蝕土地的問題。

豐濱鄉代表會主席曾金水和前任主席林長榮都十分關注海岸線遭海水侵蝕問題。林長榮說,海岸遭侵蝕以立德、大灣等部落和新社往北的情況最為嚴重,現在的地貌和他小時候差異非常大,估計約有幾百公頃的土地已被大海侵蝕。

曾金水說,因國土計畫與海岸法的因素,讓經濟部水利署第九河川局無法在海堤設置消波塊,以致海岸線日益內縮問題嚴重,目前豐濱鄉民持有權狀卻沒有土地的窘況,都起因於海岸線不斷被侵蝕掏空,長期下去將造成土地所有人的嚴重權益損失。

對此,第九河川局長謝明昌受訪表示,早期海岸區域權責並不非常清楚,所以內政部希望透過海岸法讓權責更明確。過去各部會相關機構是依照保護標的作防護措施,民眾有生命財產安全之虞,河川局會進行海岸防護工程;若是危害道路、農田等,則由相關主管機關負責。

他說,自 2013 年起行政院函示「維持自然海岸零損失」政策後,未經評估、海岸計畫擬定者,不輕易施設海堤或海岸防護工程,如拋擲消波塊等。對於有沖淤等海岸變化,先採持續監測。

謝明昌解釋,海岸防護區分為一級、二級, 5 年平均潮位線每年退縮超過 5 公尺以上畫為一級海岸防護區;若退縮 2 至 5 公尺則畫為二級防護區。若土地低於潮位線 100 公分以上為一級, 50 至 100 公分間為二級,以海岸線退縮速度或土地高度與潮位線之間差別來作畫設。

花蓮縣政府建設處水利科長張世佳表示,海岸管理法主要分成海岸保護區和海岸防護區兩部分,海岸保護區主要是保護海洋漁業資源、自然生態、濕地的環境保護;防護區是對人民生命財產的保護。

張世佳說,2017 年的前瞻計畫經費 700 萬元已將新城至鹽寮海岸線納入海岸保護區,今年 8 月將陸續提出牛山到新社海岸線的保護區整體規劃,屆時較脆弱和掏空嚴重的區域將一併列入防護區加強建置的維護與改善。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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