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非自願離職,在失業期間扶養未成年子女可能備感壓力,勞保局今天指出,扶養無工作收入眷屬,可以申請加發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最多加給至 20 %。
勞動部勞保局普通事故給付組組長黃錦儀今天在勞動部例行業務報告中表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在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若有扶養無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被保險人就可以申請加發給付或津貼。
黃錦儀表示,勞工若有扶養眷屬者,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時,只要在申請書內填寫受扶養眷屬資料,並附上眷屬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即完成申請手續。
另外,若眷屬是身心障礙子女,則須另附上社政主管機關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在完成失業(再)認定或推介職業訓練時,會將被保險人的眷屬資料鍵入,一併傳送至勞保局核發給付。
黃錦儀指出,勞工每扶養 1 人,可按其離職退保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加給 10 %,最多加給至 20 %,相當於勞工最多可領到前 6 個月投保平均薪資的 8 成。
根據統計今年 1 月至 6 月底止,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總領取件數為 20 萬 500 件,其中申請受扶養眷屬加給給付或津貼有 8 萬 1453 件,約占總領取件數的 4 成。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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