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家幼兒園疑知情兒虐案未及時通報,社工調查還意圖阻止。社會局表示,查證屬實將處最重 6 萬元以下罰鍰;男子則是開立親職教育輔導行政處分,申請員警定期約制查訪。
社會局家防中心 7 日接獲通報, 2 名分別只有 4 、 5 歲的小姐妹受到父親不當體罰;隔日社工及教育局、警察局等單位組調查小組至幼兒園進行調查。 2 姐妹到校後,園方為躲避社工調查,謊稱女童未到校,私下通知女童家屬由後門偷偷接走,意圖阻礙社工調查。
經社工追查確認 2 姐妹已被家屬接回家中,會同員警上門訪視,當場發現女童們背部及手腳都有體罰傷痕。女童父親表示,平日是 2 姐妹主要照顧者,坦承女童調皮不聽話體罰管教。
男子表明有悔意且願與社工配合及執行情緒控管、正向管教等安全計畫,考量 2 女童家中另有其他照顧資源,社會局已申請員警定期約制查訪。家防中心並持續追蹤,定期家訪、校訪,密切注意 2 女童照顧情形;同時依兒少權法第 102 條,對男子開立親職教育輔導行政處分。
對於幼兒園疑隱匿通報及阻礙社工調查,家防中心主任蘇淑貞指出,兒少權法中明定社工、教育、警政、衛政等兒少相關業務專業人員有責任通報規定,若在一線服務的專業人員都未能依規定進行通報,如何協助兒少脫離險境,呼籲相關單位一旦發現兒虐事件,都應主動配合調查,以免發生憾事。
由於幼兒園違反兒少權法第 53 條「於知悉兒虐事件 24 小時內未進行責任通報」,社會局將對園方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調查,釐清通報責任後,後續將依兒少權法移送行政裁罰會議並依法裁處。
依家防中心統計,民國 107 年台南市兒少保護通報量全年度 2419 案,今年 1 到 6 月兒少保護通報數有 1650 案。去年 1 到 6 月通報數為 1176 案,與去年同期相較增加 474 案,成長 40.3 %。顯示民眾對於兒保通報觀念提升,也提醒兒虐事件在社會各個角落頻繁的發生,需要更多人一起關注及守護。
民眾一旦發現疑似受虐兒,可透過 113 通報、 110 報案,受理時通報者身分資訊完全保密,同時也會保護疑似受虐兒資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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