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19 歲連姓男學生 2016 年 4 月 3 日騎機車載吳姓女友趕赴打工時與救護車發生擦撞,造成女友重摔喪命,新北地方法院判決連男及父母須賠償吳女父母共新台幣 612 萬餘元。
當時就讀高職夜校美容美髮科的 19 歲連姓男學生,騎機車載吳姓女友趕赴打工,卻在新北板橋環河西路與陳姓男子駕駛的救護車發生擦撞,吳女因此被拋飛、重摔喪命。
連男堅稱救護車未打方向燈右轉,造成他閃避不及,然而目擊者洪姓男子證稱,當時救護車有閃燈,而連男車速超過 70 公里以上,違規從他右側超車。
高院認為連男沒有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同時違規超速超車才釀禍,依過失致死罪將自首的連男判刑 6 月,得易科罰金,連男給付 54 萬元易科罰金完畢。
民事部分,法官考量救護車當時確實正在執行緊急任務,且有閃燈警示,就民事部分判決連男及父母須賠吳父 266 萬餘元、吳母 346 萬餘元,共 612 萬餘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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