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天通過訂定「國土利用現況調查辦法」及「土地利用監測辦法」,將來每 5 年至少辦理 1 次全國調查、每年也至少辦理 2 次土地監測,盼有效掌握國土利用及變化,遏止不當土地使用行為。
內政部自 1993 年起即辦理「國土利用現況調查」,並自 2001 年起利用衛星影像辦理「土地利用監測」作業,但過去這 2 項工作是基於行政業務需求,並非法定工作事項,導致因經費不足等情形,而有無法定期辦理、調查詳細程度不足等問題。
為改善此情形,內政部依國土計畫法授權訂定「國土利用現況調查辦法」及「土地利用監測辦法」,透過將這 2 項工作的法制化,建立持續辦理調查及監測機制,使後續辦理時間、範圍、方式、程序等具有穩定性及一致性。
內政部指出,這次通過的「國土利用現況調查辦法」,除延續現有調查作業方式外,將辦理範圍擴大至領海,且每 5 年至少辦理 1 次全國性調查,並納入智慧更新機制,針對變遷速度較快的人口集居區域,提高調查頻率。
至於這次通過的「土地利用監測辦法」,內政部指出,除將現行相關辦理機制均納入辦法規範,也明確訂定後續辦理時間,每年至少辦理 2 次,未來監測成果將持續辦理應用加值分析,包含建立自然海岸線變遷趨勢等,擴大辦理衛星監測作業效益。
內政部表示,「國土利用現況調查辦法」及「土地利用監測辦法」 2 項辦法,後續將配合國土計畫執行需要,適時訂定施行日期,盼透過衛星及高解析航遙測影像,協助國土規劃及管理,讓大面積濫墾濫伐或偷挖魚塭等不當土地利用情況現形。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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