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案,最高法院今天發回更審;民進黨立委柯建銘今晚指出,本案是濫權發回,但他有信心,更一審時能夠贏得勝利,使憲法價值得以伸張、憲政體制得以維護。
全案起於已解散的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在民國 102 年偵辦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柯建銘及當時的立法院長王金平、法務部長曾勇夫等人疑涉司法關說案。
台北地檢署指控,馬英九在 102 年 8 月 31 日,明知調查司法關說案的「100 特他 61 案」並非只是行政不法,仍洩漏偵查中秘密、柯建銘個人資料及通訊監察資料,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與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
法院審理後,馬英九被控洩漏偵查秘密及個人資料,二審判刑 4 月。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舉出原審事實記載籠統、江宜樺是否無權知悉等 4 大理由,以原審有判決理由不備等違法,今天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對此,柯建銘今天晚間在臉書發表聲明指出,最高法院的職責在於法律審,而不是在事實審。結果卻看到,發回更審的理由不顧原二審判決已經詳列相關證據,認定馬英九的犯罪事實,反而以原二審判決的事實認定是以「抽象標題或類別之籠統敘述」,或對於羅智強及江宜樺矛盾證述的取捨,來指摘原二審判決的不是。
柯建銘也說,最高法院發回的理由,曲解為馬英九得以公共利益之名來擴充總統職權,作為總統介入個案偵辦的阻卻違法事由,讓總統的手直接伸入司法,根本是枉法發回、違法違憲。
柯建銘認為,最高法院顯然逾越第三審為法律審的職權,更是將最高法院的地位自我矮化,本案根本是濫權發回,刻意護航。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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