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國會近年數度討論立法禁止對兒童一切體罰和精神羞辱。國民議會議員將於月底前提出比過去詳盡的新版草案,若獲通過,父母除了不可打小孩,也不能吼叫或施以精神痛苦。
法國法律禁止在學校體罰兒童,但約束未及家庭內部,歐洲理事會曾要求法國立法全面禁止對兒童體罰。
法國國會議員近年數度提案全面禁止對兒童一切形式的體罰、言語羞辱和精神羞辱,媒體普遍稱為「禁打屁股法案」,但都未通過。
歐洲第一電台(Europe 1)報導,國民議會預計於 11 月 29 日討論一項比先前詳盡的新版草案,主張「孩子有權接受不含暴力的教育」,「父母不可使用羞辱方式,包括肢體及言語暴力、身體處罰或給予心理上的痛苦」。
報導舉例,法案若獲通過,父母就不能再打小孩屁股或耳光,不能吼小孩,不能罵他們「沒用」,不能對孩子說「沒人愛」或不該生下他。
這項草案獲得衛生部長布辛(Agnes Buzyn)及負責性別平權的國務秘書席亞帕(Marlene Schiappa)等官員支持,但歷來多項民調顯示,約 8 成法國受調者承認自己曾經打小孩,且多數人認為父母有權管教自己的小孩。
報導提到,社會對於能不能打小孩屁股有不同爭論,連夫妻之間都未必有共識。一名母親說,她極度反對打小孩,但她的丈夫會在忍無可忍時動手,這時她就會有罪惡感,覺得自己本可把小孩教得更好,省得被打。
法國政府的新手父母手冊曾指出,無論是打屁股、耳光、拍打或粗魯動作,打小孩都沒有任何教育益處,體罰及羞辱語言無法教導孩子不要重蹈覆轍,反而會造成焦慮,影響發展。
提案的民主運動黨(MoDem)籍國會議員博帝(Maud Petit)表示,已有科學研究證明打小孩並無教育效果,小孩在被打的當下會停止犯錯,但之後可能再犯,「難道(第一次)輕輕打手或屁股,下次就要給他一拳嗎?」
她說:「鄰居或同事惹你,你會打他們嗎?不會。我們要讓大家理解,孩子與成人擁有一樣的權利。」
對兒童施加暴力,法國有其他法規予以懲罰,但這項「禁打屁股」草案卻未納入罰則,而且家庭內的兒童體罰幾乎無法取證,因此草案象徵意義大於實質。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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