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 96 歲歐陽姓老翁在大賣場行竊價值新台幣 3050 元的食品,士林地方法院認定老翁觸犯竊盜罪,但考量老翁高齡 96 歲,犯案情節輕微,日前判處免刑。
士院判決書指出,歐陽姓老翁今年 3 月間在新北市一家大賣場行竊,將價值 3050 元的牛奶、牛肉片、咖啡等食品藏放在拉桿式購物袋,店長察覺老翁行徑有異,攔下報警處理。
老翁到案坦承犯行,遭檢察官起訴竊盜罪,但法院開庭時均未到庭。法官調查賣場監視器畫面、警方扣押筆錄等事證後,認定老翁犯行明確。
承審法官考量,老翁行竊時已滿 80 歲,依刑法第 18 條第 3 項「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規定,予以減輕其刑。
法官認為老翁行竊實不足取,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且目前獨居、患有老人痴呆症、高血壓,即使以其犯案情節輕微、顯可憫恕再予減刑仍嫌過重,依法判處免刑,全案可上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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