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陳亭妃不滿國民黨台南市議員謝龍介以「鴛鴦水鴨」等語,影射她有不當男女關係,一審獲判賠 25萬元。高院二審今天開庭,謝親自出庭,表示沒有誹謗的意圖。
陳亭妃主張,謝龍介民國 106 年參加周玉蔻廣播節目時,以「鴛鴦水鴨」等言論,指摘她介入台南市議會副議長郭信良家庭,且男女關係複雜。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謝龍介侵害陳亭妃名譽,判賠償新台幣 25 萬元。
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首度開庭,謝龍介當庭表示,一審沒有出庭,只用文字答辯,但他國語比較差,擔心表達不夠精確,因此選擇親自出庭向法官說明,強調沒有誹謗陳亭妃的意圖。
謝龍介說,是周玉蔻先提到陳亭妃與郭信良,他才提到另名主持人陳斐娟,曾說陳亭妃與郭信良是鴛鴦水鴨、男女朋友,他的言論是受訪時當下的回應,不是影射。
謝龍介的委任律師則說,謝在節目上只是轉述陳斐娟曾在電視節目中提過陳亭妃與郭信良是鴛鴦水鴨、男女朋友,謝在節目中還說不要再批評陳亭妃,足見沒有損害陳亭妃名譽的惡意。
陳亭妃的委任律師則主張,謝龍介的確在節目上提到陳亭妃與郭信良是鴛鴦水鴨,陳亭妃雖是公眾人物,但不能接受不實的攻擊。
法官詢問雙方是否有可能和解,陳亭妃委任律師說,並非不可能;謝龍介的委任律師也說,會繼續與陳亭妃溝通和解的可能性。
法官諭知全案擇期再開庭,謝龍介離去時未對媒體表示意見。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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