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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調薪模式改變 傾向發獎金而非調月薪

圖片來源:pixabay 作者:StartupStockPhotos

儘管實質經常性薪資仍不及 2001 年的水準,今年 1 至 4 月實質總薪資新台幣 5 萬 5556 元,已創下歷年新高;主計總處官員說明,這是因廠商調薪模式改變,傾向發放獎金而非調整月薪所致。

薪資議題一向牽動台灣民眾的敏感神經,實質經常性薪資倒退 17 年的情況也確實未改善,行政院因而在今年 5 月端出改善低薪的短中長期策略,包括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薪資列入政府採購及頒發獎項的加分項目、鼓勵企業加薪、薪資透明化及提高時薪等 5 大短期措施,以及 5 大中長期因應措施,盼有效提升薪資,讓經濟持續發展。

台灣存在低薪問題,但據主計總處調查顯示,薪資成長的力道已經開始增強,今年 4 月全體受僱員工經常性薪資平均為 4 萬 729 元、年增 2.27%,年增幅已經連 5 月超過 2%。

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副處長潘寧馨也指出,其實民眾關切的實質經常性薪資倒退的數字,從另一角度來看,是廠商調薪模式改變所造成的結果。

先從不同數字所代表的意義來解析,主計總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的薪資,指的是廠商支付給員工的工作報酬,包含經常性薪資(含本薪、按月津貼等,也就是一般慣稱的「月薪」)及非經常性薪資(年終獎金、年節獎金、紅利、績效獎金及加班費等),兩者合計稱為總薪資;而「實質」指的是經消費者物價指數平減後的結果。

潘寧馨指出,今年 1 至 4 月「實質經常性薪資」平均為 3 萬 8107 元,不及 2001 年 3 萬 8172 元的水準,但今年 1 至 4 月「實質總薪資」5 萬 5556 元,已創下歷年新高。

潘寧馨說明,近幾年薪資調查可以看出二大趨勢,一是廠商調薪從早期全面調薪、改為論功行賞式的個別調薪,二是廠商更傾向發放獎金來取代調升經常性薪資。

以 5 月底發布的廠商調薪調查結果來看,廠商調薪考慮的重要因素,以「員工個人表現」占比達 49.9%最高、為調薪關鍵,其次是「營利狀況較佳」、占比 36.5%;潘寧馨表示,由此可見,廠商調薪是從「有功再賞」的角度出發。

潘寧馨表示,愈來愈多廠商選擇發放獎金而非調升經常性薪資,使得實質經常性薪資的增速相對平緩,甚至倒退 17 年,實質總薪資則可創下歷史新高;而非經常性薪資的增幅明顯大於經常性薪資,可看出薪資仍具成長動能、並非全面倒退,只是廠商調薪模式改變,使得薪資結構連帶受影響所致。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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