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台灣遠洋漁業舉黃牌逾 2 年半,至今尚未解除。對此,漁業署表示,今年截至今天總共裁處 19 艘違規漁船,總罰鍰金額高達 4382 萬元,其中順得滿漁船違規情節重大,不僅廢止漁業執照,也罰鍰 1200 萬元。
農委會漁業署今天舉行「打擊非法漁業、保障合法業者權益」記者會,會中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表示,只要落實遠洋漁業的政策,相信拿掉黃牌的時間並不遠,但更重要的是漁業署不會回避所有漁業的相關問題。
陳吉仲強調,台灣一定會依照法律架構確實執法,但處理過程因為比較長,才為讓歐盟認為台灣執法上跟預期有落差,但只要陸續把資料補齊,黃牌應該很快就能解除。
漁業署遠洋漁業組副組長王茂城說,今年截至目前為止,漁業署針對 19 艘違規漁船予以裁處,罰鍰金額高達新台幣 4382 萬元,違規樣態最多的是未依指定電子漁獲回報系統每日詳實回報、回報不實。
王茂城舉例,日前冒充新加坡籍運毒的台灣漁船順得滿 66 號(CT4-1920)因未裝設台灣漁船監控系統(VMS)系統就擅自駛離國外港口,屬於遠洋漁業條例第 13 條所列的重大違規行為,且還以不實船位掩蓋出港事實,顯示有故意規避主管機關管控的意圖,違規情節惡性重大,加上其經營者拒絕依主管機關要求提供資料,也不願配合主管機關調查,因此總共裁處目前最高的新台幣 1200 萬元,並廢止漁業執照。
另一艘漁船金昌 17 號(CT6-1380),王茂城說,其電子漁獲回報(E-Logbook)系統回報水鯊量僅 4661 公斤,但實際卸魚檢查量卻高達 1 萬 5173 公斤,誤差比率高達 69%,嚴重不實申報,船主裁罰 441 萬元,船長也裁處 80 萬元。
漁業署長黃鴻燕受訪說表示,漁船能不能遵守法律才是關鍵,去年到今年為止,漁民都已經陸續改過,對於中小型漁船也會加強宣導,讓他們遵守法令。
黃鴻燕也表示,由台灣業者出資經營,但船籍設在其他國家的權宜船部分,會配合歐盟要求,只要違規被發現,一定也會被處分。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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